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要求,2023年我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须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的创建标准。畜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之内,且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细化创建标准;创建的养殖场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二、指标分配 

  根据各省份畜牧业发展及近几年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分档设置2023年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见附件),各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控制指标。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 

  三、工作安排 

  (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组织申报。4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省份示范场细化创建标准,按要求完成组织申报工作。同时将创建标准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备案。 

  遴选考核。5—7月,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创建标准,组织对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对到期并继续创建的示范场,按标准现场复验。7月底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新创建示范场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示范场审核意见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审查确定。8—10月,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国畜牧总站对各地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根据材料审查结果现场抽查部分养殖场,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示范场建议名单。12月底前,我部按程序公示并发布2023年度示范场名单以及复验合格示范场名单。 

  (二)标准化示范场示范推广 

  启动示范推广宣传周活动。第二季度,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集中选择一周时间,组织开展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活动,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以设施养殖为重点,推广示范场在节约资源(土地、饲料、良种和人工等)、提高效率、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供广大养殖场户学习借鉴。7月底前,各省份将示范推广宣传情况及示范带动案例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开展技术模式集成提炼。上半年,我部畜牧兽医局会同全国畜牧总站和国家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标准化示范场为重点,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效设施养殖整套技术模式;10月底前,制定印发生猪、蛋鸡和肉鸡立体养殖技术指导意见,为各地发展设施畜牧业提供参考。 

  发布一批典型案例。12月底前,我部畜牧兽医局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结合地方示范推广活动,优选公布一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典型案例,组织行业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介,适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带动作用发挥显著的示范场予以倾斜支持。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联 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010-59192872

  (二)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联 人:李鹏、田建华  

  联系电话:010-5919458659194369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5房间 

  电子邮箱:mysczdc@163.com

  附件: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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